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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长学年学生)。

二、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

(一)申请条件、奖励标准

详见《五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邑大研﹝2023﹞15号)(附件4)和各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版本)。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16个,具体名额分配《五邑大学2024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5)。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等专项工作机构。无硕士学位点的学院不单独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其分管研究生的院领导须成为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个人申请

根据所属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学院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个人还需要登录研究生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在“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栏目,选择“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后,提交导师审核。

(三)党支部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经过所属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意见可在研究生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的“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栏目填写。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评审结果材料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五)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报送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提交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学院按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层层压实资助工作责任。

(二)各学院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专项工作群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到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各学院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设立并公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受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等。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完成院内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专项工作群通知时间(11月11日前)提交以下评审材料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四)2024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五)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咨询电话:0750-3296251;电子邮箱:jzd@wyu.edu.cn,地址:南主楼22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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